新疆自治区昭苏县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市场监管,确保“限塑令”顺利施行。
一是从6月1日至8月1日,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检查行动。一查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证照,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销售单位;二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重点检查销售单位使用塑料袋的情况。同时将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
二是依据职能,严把经营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从严把关。同时结合企业年度检验,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以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是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要求辖区塑料购物袋销售使用单位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五是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力度。积极推进“12315”进市场、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